三、污泥的出路标准
针对污泥稳定化后的出路,国家也给出了相应的标准: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》GB/T 23486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》GB24600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制砖用泥质》CJ/T289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》GB24602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》GB/T 23485
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》CJ/T309
同时,《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》GB4284-2018颁布,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,关于这篇标准的解读,请点击下面的文章。
“从出路的标准上来说,还是比较全面的,也成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执行的标准”。顺便说一句,混合填埋泥质要求除了含水率<60%以外,还有强度要求,不单单是水分,不单单是水分!
四、水十条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【2015】17号)指出:
推进污泥处理处置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、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,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。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,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%以上。
五、环保厅《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》:将污泥处理纳入减排统一监管。
“各级环境保护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《水十条》的要求,对不规范处理处置污泥的行为,扣减该部分污泥对应的城镇污水处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消减量。”
“到底有没有管,咱们不知道,反正有这个文件在这里横着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