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处理处置工艺不同,对废物来源要求也不一样
“十三五”及今后较长的时间,四川省的含油污泥量将大幅增加。仅以页岩气开采为例,2012至2017年,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已受理开采项目约200个,每个项目平均6口井,按照每口井500吨含油污泥计算,已批复的项目将产生60万吨含油污泥,每个项目按生产时效5年计,平均每年将新产生含油污泥12万吨。
如果考虑到今后较长的时间内四川省新的产业方向与经济增长点,四川页岩气产业将进入高速发展阶段,尤其是内江威远到宜宾长宁约180公里的距离内,将会有更多的钻采公司进入井场作业,四川省仅页岩气开采每年将产生含油污泥达到20万吨以上,如果加上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煤焦化工、机械加工等企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在内,四川省每年将产生含油污泥35万吨以上。
目前,四川省从事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物处理处置的持证企业共有14家,包括正在申办许可证的企业。其中,采用常/减压蒸馏塔进行提炼的企业共7家,采取萃取、回转窑焚烧、水泥窑协同处置或者采用酸洗(或药剂分离)+蒸馏复合处理工艺的企业共4家,采用焚烧+填埋处理工艺的企业共3家。
经过整理分析,四川省14家涉及废矿物油的持证企业,其处理处置工艺不同,对废物来源要求也不一样。如采用蒸馏工艺的7家废矿物油经营企业,其回收的废物矿物油含油率一般不得低于70%(水+金属屑+泥沙等杂质含量平均低于30%),这些企业因为自身没有油泥、油渣(含蒸馏残渣)处置设施、能力或资质,其自身产生的残渣及油泥必须外委处置,因此这类企业在经营类别上不含油泥、浮渣或含油残渣。
剩余的7家企业,对废物的含油率没有严格要求,这些企业处理处置的物料来源本身就是油泥油脚和含油残渣。这些企业的处理处置费用是由含油污泥的产生企业提供,由于处理工艺不同,各个企业的经营方式有别,公司规模与经营情况也千差万别。